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国资监[2005]2号
委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根据市委苏发[2005]13号《关于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是我们党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施纲要》科学总结了党执政55年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提出了有效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实施纲要》,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有利于形成用制度和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有利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证。
二、围绕富民强市、实现 “两个率先”,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到务实创新的国资监管工作中
2005年是我委新组建的开局之年,我委将以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个率先”为目标,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深入贯彻《实施纲要》,以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推进我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努力探索建立既符合国家要求、又具有苏州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系,为苏州实现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牢牢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
1、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以身作则带动全委推进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建设。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要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委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自觉地引导全委同志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国资监管工作中。
2、广泛深入地进行先进性教育。
要紧紧抓住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契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纳入反腐倡廉工作总的进程,在思想认识上牢牢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在教育形式上要推陈出新。
既要进行组织教育,又要开展自我教育;既要善于运用传统的“三会一课”的教育手段,又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载体;既要进行典型引路,又要强化反面警示教育;既要讲求教育内容和形式的严肃性,又要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挖掘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方式保障教育取得实效。
4、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党员教育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机关作风建设上要求的“五讲”,即讲政治、讲大局、讲水平、讲服务、讲纪律,并防止出现“五种病”,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国资监管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形成我委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为国资工作服务。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要努力建立健全切实可行且符合我委实际和特点的制度规范,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我委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持续性。
1、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制度建设。
一是要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保障党员权利的机制和办法,结合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各项具体制度,扎实推进“强基工程”,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
二是要健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健全委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2、积极推行委政务公开制度。
年内要完成委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公开委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事程序、有关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完善我委的政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委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稳妥推进党务公开。
3、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一是坚持规范操作,深化完善国有企业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4]17号、9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把好方案审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投资者选择、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坚决制止低估贱卖、自买自卖、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实行公开转让,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二是坚持管理创新,着力于建立完善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适应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逐步多元化的新形势,继续健全以分层决策、分类管理、分级考核为原则,以战略、预算、契约管理为支撑,以统计、审计、会计为基础,出资人监管与企业法人治理有效对接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更加注重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确定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产权代表的相应授权形式,同时,制定不同的业绩考核指标,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更加注重战略管理。以制订“十一五”规划为契机,指导企业制订中长期规划,确定企业的发展定位,优化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布局和结构。更加注重预算管理。推进企业全面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衔接,逐步把预算执行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以出资人财务制度为支撑,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为核心的国有资产预算体系。更加注重契约管理。通过签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责,逐步建立产权代表述职制度,完善业绩考核和分配方式。更加注重动态管理。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加强预警预测分析和财务快报分析,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和稽查制度,完善出资监管企业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同时,结合苏州市的实际,加快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年内要出台《苏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苏州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办法》、《苏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要更多地采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既要加强对资本运营等各个环节的国资监管,强化出资人监管主体作用和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年内要初步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包括企业财务监督制度、企业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将企业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经营者薪酬考核范围。
三是以廉洁文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构建市属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和有机互动,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相结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两个率先”顺利实现的总目标,在市纪委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的企业经营理念,提高国有资产的综合经营效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监督在建立惩防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1、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委领导干部要继续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和提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委党组议事决策,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机关内部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委领导干部要继续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和推进委机关的惩防体系建设。
2、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
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风险内控机制,健全完善外派财务总监制,实行对国有资本重大投资决策的监管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完善重组改制、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投资担保、营销采购、项目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管,防止权利滥用。
三是完善企业选人用人和激励保障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创新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市场认可、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逐步采取市场化的办法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将业绩考核、合理薪酬和奖惩相结合,晋职、薪酬与风险、业绩挂钩,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真正形成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与绩效挂钩、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加快企业发展步伐。
四是抓实惩处治理机制。对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吞隐匿国有资产,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办案力度,对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要严格追究责任。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五是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以“亲情助廉、友情促廉、社会倡廉”活动为契机,依靠亲朋好友、服务对象、内部员工、社会监督部门等监督主体,争取他们的支持、监督与配合,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推进委机关的惩防体系建设。
三、组织领导
委领导将把加强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举措,作为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来抓,建立领导责任制,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委主要领导与各处室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委机关反腐倡廉工作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构建惩防体系离不开委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热情,引导好、保护好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要采取干部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报刊、影视、电教、网络、戏曲、文艺等多种形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提高干部职工参加活动的自觉性和参与度。让广大干部职工不断看到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不断听到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信息,从而不断加入到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中来,努力在委机关中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力求使委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中,当好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
二○○五年六月七日
(国资委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