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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志(1980——2005)》国资委编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国资委〔2006〕3号

时间: 2006-05-29 09:0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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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国资委〔2006〕3号

关于开展《苏州市志(1980——2005)》
国资委编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委各处室:
    根据苏府办〔2005〕139号文件《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现提出我委编志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成立市国资委编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志豪
    副组长:曲林庚
    成  员:王晓东、平 虹、卞明坤、张 纯、齐 承、
    陈  敏、郭  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曲林庚同志兼主任,王晓东、郭筠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编志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指导、协调、检查编志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纲目和资料编写工作。
    二、编写工作安排
    1、要求:按照《苏州市志(1980——2005)》编写总体要求,要广泛征集资料,详尽考证史实,完整、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近25年来国资委发展变化历程及所做的工作。
    2、进度:市国资委编志工作成员在熟悉基本情况基础上,要求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纲目编写任务。委召开纲目审定会议,经审定通过后,加以修改完善,报送市编志办确认。委编志工作成员按各自分工,再进入资料编写阶段,于9月底前完成编写资料初稿工作。
    3、分工:
    (1994.7——1999.3)——综合处、人教处
    (1999.3——2001.6)——改革处、监督处
    (2001.6——2004.12)——产权处
    (2005.1——2005.12)——办公室
    三、各部门完成初步资料后汇总委编志工作办公室,由编志办公室完成资料汇总,形成初稿并修改完善,于2006年12月底前报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经市编志办讨论返回后,需再作修改补充,直至符合市编志总体要求。
    四、请各部门落实具体编写人员,按计划认真完成各部门的纲目和编志资料工作。共同为国资委留下一份详尽、齐全的原始资料,将国资委的工作业绩载入史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国资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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