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资改〔2006〕37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工效挂钩工作的有关通知
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分配发[2005]303号,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2005]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工效挂钩具体方式的选择应严格体现“两低于”要求,原则上不再采用工资总额与运营收入挂钩的方式,原采用此方式的企业可调整为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实现利润与工资总额使用额度控制等方式,调整挂钩方式的企业应按苏国资改[2005]30文件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二 、为了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企业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对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对采用实现利润与工资总额使用额度控制方式的政策性亏损企业,主管单位要严格核定其当年政策性允亏范围和金额并报经我委批准,我委将视其减亏扭亏实际完成情况在当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幅度内核定其使用额度。
三、 各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相关企业本年度工效挂钩方案审核后请于10底前汇总报我委核准,各企业报核时须附报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表、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指标表等。2006年度相关挂钩方式的基数核定及计算等各类表格请在我委网站上下载。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资委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