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资综〔2006〕7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了解掌握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结构、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评价〔2006〕1407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省国资委苏国资〔2006〕127号),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组织做好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此,各市、区国资委、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完成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市、区国资办要在统一培训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表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格式,层层组织报表的布置和培训工作,要求企业按规定编制和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可以通过软件功能直接将财政部门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转换成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保证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总和分户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统计范围,保证全面真实
各市、区国资办负责统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范围包括市、区本级非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统计的范围是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是所属境内外各级子企业、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各市、区国资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在全面进行年终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内部往来核对、损益结转等工作基础上,认真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在此基础上编制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二是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口径和软件,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信息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完整。三是企业集团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的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自下而上逐级合并,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据此编制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按合并会计报表规定,已纳入国有投资单位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但重要参股企业需要单独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对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应当填报本套报表,并单独汇总后报送。
三、提高报表质量,加强营运分析
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努力提高报表质量。报表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报表编报范围是否完整,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汇总工作要求在基层企业层层编制、分户录入、汇总上报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并形成树型结构清晰的电子文档数据。分析工作主要是指各市、区国资委在完成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的基础上,分析、撰写并按时上报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
各市、区国资办要对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的集中度进行统计。要在数据汇总的基础上,手工分析填报各市、区集中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的企业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其占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比重(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内容。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由《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2006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组成,为分户和汇总统一格式(具体表式、编制说明和报表数据处理软件我委另行下发)。《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填报,《2006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各类分支机构填报。
(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级次。境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基本填报单位的级次为:大型企业报送所属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子企业报表,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三级报送;中小型企业报送所属二级以上(含第二级)子企业报表,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报送。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一级境外企业填报,所属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并入一级企业报送;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机构、代表处、项目组)的有关情况,应由境内投资单位填报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重要报表指标。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特别注意重要报表指标的填报,包括封面中的统一代码、行业、规模、三张主表的指标和基本情况表的职工人数、工资、企业户数、增加值等。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审核中要运用软件中的公式审核、节点检查、树型结构检查、查询模块检查等功能对以上各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予以检查。
(四)报表报送时间和报送内容。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其中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送。报送内容为:各市、区国资委报送2006年度汇总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各市、区撰写的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报告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市各有关部门(企业)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财务分析、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
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综合处联系。
附件: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国资委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