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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苏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 2008-11-25 09:0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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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察〔2008〕4号

关于认真落实苏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委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不断健全我委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苏州国资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8-2012 年工作任务的通知》(苏办发〔2008〕63 号)的精神,现针对文件要求由我委组织落实的各项牵头和协办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建设

    总体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要在源头和机制上加强探索,又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委惩防体系建设。

    二、深入学习贯彻,提高思想认识

    机关全体同志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意见》作为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党支部学习、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处室要结合具体工作,将学习贯彻与委“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使廉政风险的防控意识内化于心,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固化于制,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外化于行。通过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思路,认真谋划,为全市国资国企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委党组书记、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各负其责,依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制度。

    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委负责落实的各项牵头工作,各处 3 室要根据承担的分解任务,主动牵头、认真实施;对于各项协办工作,要根据任务安排,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工作中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解决体系任务落实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处室要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提出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切实做到抓一项成一项,成一项固一项。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今后五年,委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意见》的情况将被列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委机关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各处室要按照相应要求,每年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加强对落实情况的专项自查。各处室要主动把承担的牵头任务和协办工作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国资工作中,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资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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