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综〔2008〕23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国资办,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与运营绩效等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184号)和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08〕9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基础,国有资产统计数据是国家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依据。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企业的共同任务。为此,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编制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各市、区国资办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经验,在市国资委布置和培训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内容、指标口径、编制方法、软件操作等工作要求,及早布置下发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好层层布置、培训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争取工作主动,确保统计范围全面完整。对工作力度不足、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的单位,应当加强帮促和指导,推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严格工作要求,规范报表编制
提高基层企业报表的填报质量是确保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的关键。针对当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衔接过渡期报表填报复杂的特殊情况,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严格工作规范,做好报表编制工作。一是各市、区国资办要督促企业遵照相应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结转等各项会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二是集团型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合并财务报表,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三是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科目、口径和内容填报报表。
三、提高报表质量,加强营运分析
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逐级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切实提高报表质量。一是采取企业自审、复审、集中会审相结合,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方式,确保同一表中相关数据之间、不同表中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相互配比、衔接一致,切实提高填报质量,客观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二是重点审核企业报表编报范围是否完整,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报表数据年度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及变动的原因是否合理;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三是编制报表要特别关注报表封面中的统一代码、行业、规模、组织形式等项目,认真填报主表中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基本情况表的职工人数、工资、企业户数、增加值等指标,在审核中要充分运用软件中的公式审核、节点检查、树型结构检查、查询模块检查等功能对以上各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予以检查。
各市、区国资办要在完成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统计工作成果,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营运状况的分析研究,全面分析、认真撰写并按时报送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为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等工作提供依据。
四、明确报送范围,做好报送工作2008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为分户和汇总统一格式,兼容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应填报本套报表(报表表式、编制说明和数据处理软件我委另行下发);已纳入国有投资单位合并范围的国有参股企业,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但重要参股企业需要单独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各市、区国资办等政府部门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应当填报本套报表。具体报送要求:
(一)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范围。各市、区国资办负责统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范围包括市、区本级非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负责国有资产统计的范围是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是所属境内外各级子企业、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级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基本填报单位的级次为:大型企业报送所属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子企业报表,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三级报送;中小型企业报送所属二级以上(含第二级)子企业报表,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报送。
(三)报表报送时间和报送内容。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市国资委。报送内容为:各市、区国资办应将2008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同时报送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以及本地区汇总、分户企业数据电子文档。市各有关部门(企业)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财务分析、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
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综合处联系,联系电话:68610532;联系人:王晨晓。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国资委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