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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属国资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经营性投资项目自查的通知

时间: 2009-11-26 09:0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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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09〕19号


关于在市属国资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
经营性投资项目自查的通知


各市属国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加强对市属国资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经营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委决定在市属国资系统各公司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市属国资公司及子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开工或拟开工的工程建设领域的经营性投资项目,项目总概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及参股的投资项目。
    二、自查形式
    各公司要认真如实填写自查表,并于12月5日前上报我委。

    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自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资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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