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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资委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时间: 2010-12-15 09:0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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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委〔2010〕16号

 

关于呈报《苏州市国资委2010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政府:
  现将《苏州市国资委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国资委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市国资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不断开拓创新,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促进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
  搞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是基础。为此,市国资委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构建依法行政的政策框架体系。一年来,在充分调研和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在市法制办的关心指导下,先后出台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库管理办法(试行)》(苏国资综〔2010〕23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资委〔2010〕10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苏国资委〔2010〕11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规程》(苏国资委〔2010〕14号)等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规范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体系。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基础。
  加强学习培训,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障。2010年,市国资委制定严格的学习培训计划,不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理论研讨、干部轮训、座谈交流等不同的方式,开展委机关各个层面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文件。同时,认真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业务操作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各类培训,切实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工作创新,构建依法行政的机制基础。
  (一)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为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国资委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市国资委网上运行行政权力共包括三大类八个子项,分别是:第一类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具体含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和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三个子项;第二类是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具体含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和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三个子项;第三类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含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两个子项。对经过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重新梳理权力依据,编制内外部流程图,细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各项具体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市国资委将网上运行行政权力涉及到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审批时限等编印成《国资监管指导手册》,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10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法制办的具体要求,市国资委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市国资委坚持做到:一是明确清理责任。委政策法规处作为清理工作的牵头处室,初步整理出涉及市国资委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目的责任处室,对涉及到多个处室的,同时明确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对市国资委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则在明确清理标准的情况下由各有关处室先自行清理,后由政策法规处把关核定,交委领导审定。二是坚持“开门”清理。市国资委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征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有关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意见,听取其建议和心声,切实做到广开言路、广征良策。根据清理结果,涉及市国资委的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3件,其中: 2件修订,1件继续实施;涉及市国资委的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4件,其中: 1件废止,3件继续实施;市国资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共计25件,其中:1件废止,24件继续实施。对清理结果,市国资委还通过委网站予以公告,提高清理过程及清理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三)认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2010年,市国资委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指导作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式抓紧抓好,努力突出特色,做出成效。一年来,市国资委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求贯彻合法性、合理性、合适性、和谐性的原则,并对具体实施工作作了部署。明确,实施工作分为制定方案、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高等四个步骤,并提出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联系实际、完善提高的工作要求。二是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三是明确行政指导的具体项目及指导方式。根据市国资委的工作职责,行政指导的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对外投资业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业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业务等。具体的行政指导方式包括: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重大事项提示,行政监管劝勉,重大事件回访等,开展工作时可单独或综合采取文件指导、会议指导、培训指导、现场指导、总结指导等方式。在对行政指导项目及行政指导方式进行适当归类的基础上,制定了重要(重大)事项提示函、服务发展建议书、行政监管劝勉书等格式文本。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指导活动。包括开展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指导、开展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指导、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工作指导、开展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指导、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转让工作指导、开展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等。
  (四)积极构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2010年,市国资委印发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规程》,明确将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及发展规划,以市国资委名义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合并、分立,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其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达到及超过人民币1亿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发行债券达到及超过人民币5亿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利润分配,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解散、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国有产权转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由市国资委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等12类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决策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会议决定、公布结果等规定程序。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纠错机制。一年来,市国资委开展了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推行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试点,推进东吴证券、苏州天然气、张家港港务集团等实施股份制改造,编制国资“十二五”规划,推动市属国资国企优化重组等多项重大行政决策,并对其中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及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后评估报告,通过委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顺利完成“五五”普法总结工作。
  2010年,市国资委紧紧围绕国有资产出资人这一职责定位,打基础、抓重点、促落实,认认真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积极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重点、大力宣传等多种举措营造浓浓的依法行政工作氛围,通过推动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等专项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各项宣传教育和国资监管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1年,市国资委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举措,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实效,为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多作贡献。

 

(国资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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