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监〔2010〕3号
关于印发《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和《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为加强工作交流,探讨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建立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监事会主席组成。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召集人。专职监事、职工监事可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部署落实市国资委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工作要求;
3.听取监事会主席对资产经营公司财务运营分析以及国资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的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4.协调和指导监事会依法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5.研究和防范国资公司重大决策、资产变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6.探讨和研究监事会自身建设。
三、监事会工作联络处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与各监事会的联络工作,收集、整理和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议程;
2.组织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及印发;
3.跟踪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如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召开会议前,各监事会应将需研究的问题书面送监事会工作联络处,由监事会工作联络处汇总后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报召集人审定;
3.会议议题在提交会议前,应征求监事会主席的意见;
4.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5.联席会议纪要由主任审核、签发。
五、联席会议督办机制
1.各监事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会议决定限期办结,定期反馈办理情况。
2.监事会工作联络处要加强对联席会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工作,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查明原因,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协助督促其限期完成。
(国资委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