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委〔2011〕10号
关于建立苏州市国资委档案领导小组的通知
委各处室:
为加强我委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委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苏州市国资委档案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伟兴
副组长:王晓东
成 员:李 冰、石一唯、徐 艳、沈若璘、张 桢、王惠熙、朱 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国资委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