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办〔2011〕9号
关于建立苏州市国资委档案鉴定小组的通知
委各处室:
为加强我委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根据《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制定档案的存毁”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苏州市国资委档案鉴定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晓东
成 员:李 冰、石一唯、徐 艳、沈若璘、张 桢、王惠熙、朱 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国资委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