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综〔2011〕22号
关于组织全市国资系统
专题学习指导监督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学习宣传《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5号),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国资系统的业务联系与工作指导,我委决定组织全市国资系统专题学习指导监督政策,同时就如何做好2012年度的指导监督工作现场征求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传达全省市县国资监管指导监督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二)集中学习《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5号)。
(三)学习讨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9号)。
(四)现场征求做好2012年度国资指导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1年12月16日下午2:00。
(二)地点:苏州市金都饭店(苏州市吴中区吴中西路39-4号)。
三、参加人员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相关人员1名。
请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于12月12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传真或电告苏州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8610532,传真:6861052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国资委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