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监〔2012〕9号
关于监事会开展2012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属各国资公司:
依据《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按照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监管“全系统覆盖、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服务”,以及用三年时间对全资、控股企业全面检查一遍的总要求,现将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201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属各国资公司及部分全资、控股企业。其中,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重点检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2.高管履职以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3.重大产权变动情况
4. 年度融资情况;
4.年度担保、质押、资金拆解、理财情况;
5.年薪执行情况;
6.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7.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情况;
8.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9.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各监事会应于2013年3月底完成对国资公司的年度检查工作,于2013年4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提交被检查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四、检查方法
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由各外派监事会组织实施,可以联合国资公司内审机构、部分全资、控股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力量,实施相关检查工作。重点抽查由市国资委组织有关监事会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充分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检查。监事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公司要充分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2.严格检查程序,依法规范操作。各监事会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特别是对全资、控股企业的监督检查中,要有充分的沟通机制。
3.如实揭示问题,提高报告质量。各监事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被检查公司的真实情况,对所揭示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不夸张;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
4.严格保密意识,监管服务并重。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内容的保管,不遗失、不外泄,树立良好的保密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提出整改建议,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