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资察〔2012〕4号
关于在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开展2012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
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考核方式
⒈成立检查考核组。组长由市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卢国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张海昌同志、市国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纪检组组长张伟兴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副调研员徐勋、委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冯怡、办公室主任王晓东、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处长仝彬、产权管理处处长平虹、发展改革处处长张桢、监督稽查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联络处)处长王建荣等同志组成。
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国资公司实际,采取重点检查、年度自查两种方式进行。
市国资委重点检查的国资公司为: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检查的国资公司所属企业为: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未列入重点检查考核的国资公司负责本公司系统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会议中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国资公司自查面要覆盖到所属国有企业,可结合所属企业实际,采取重点检查和年度自查两种方式进行。各自查公司要对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和《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表报苏州市廉政办。
二、检查考核时间
今年的检查考核工作至2012年12月28日结束。重点检查的公司须提前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与检查考核组协商、对接。检查考核组先期进驻被检查公司,查阅工作资料、组织个别访谈、走访相关单位、视情召开座谈会。正式检查时间一般为半天。其他国资公司的自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12月28日前完成。
三、 检查考核内容
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市委办苏办发〔2012〕121号)明确的检查考核内容外,还将检查考核市属国资公司及其所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情况。
四、检查考核程序
(一)做好前期准备。各公司对照检查考核要求,并结合年度考核等工作,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1.撰写《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报告》;2.每位领导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3.按要求领取《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民主测评表》;4.在本公司召开报告会前,以适当形式公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各公司整理检查考核的相关重点、特色工作资料。
(二)查阅工作资料。主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特色亮点工作查阅201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情况工作资料。
(三)组织座谈个别访谈。在重点检查中,检查考核组开展座谈个别访谈,人数一般为5-12人,对象为被检查考核公司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部分成员、所辖公司的负责同志、中层干部、近期退休老干部等代表。公司班子主要负责人由检查考核组组长访谈。自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个别访谈工作。
(四)召开报告会议。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工作,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报告会,国资公司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重点检查企业党组织主要领导)汇报本公司201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大会个人述职述廉,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作书面述职述廉报告;报告会出席对象一般为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含非党正副职)、中层干部,人员较少的单位可为全体人员。
(五)组织民主测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报告会结束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工作。对重点检查考核公司的民主测评,由检查考核组负责实施,被检查公司做好配合工作。
(六)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检查考核结束后,检查考核组及时汇总、分析重点检查情况,填写情况反馈表,经组长确认后,及时向被检查考核公司主要领导反馈。各公司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检查考核后10天内报检查考核组。
(七)汇总、统计民主测评结果。检查考核结束后,各公司要将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等上报苏州市廉政办。市廉政办负责汇总、统计和分析。各公司民主测评结果按规定程序反馈。
五、 检查考核要求
⒈高度重视、抓紧准备。各公司要对照相关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迅速启动,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我委派出的检查组要加强与受检公司的沟通联系,确定检查时间,落实检查事项,注意发现各公司在反腐倡廉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检查实效。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⒉认真组织、确保质量。重点检查的公司要认真配合检查考核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组织自查的国资公司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工作。
⒊做好汇总、及时上报。重点检查的公司在检查组进驻后,将《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提交检查考核组查阅、验收。自查公司的上述报告于12月28日前报我委。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