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监〔2013〕20号
2013年11月7日下午,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召开第十三次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会议由监事办徐才副主任主持。会议就外派监事会对市属国资公司2013年度监督检查方案,以及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检查工作
依据《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按照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监管“全系统覆盖、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服务”,以及用三年时间对全资、控股企业全面检查一遍的总要求,今年是完成对全资、控股企业全面检查任务的最后一年,会议对前两年各监事会检查企业名单进行了梳理,并明确如下事项:
1.检查对象。一是各市属国资公司本部;二是在2011年和2012年尚未检查到的其他全资、控股企业;三是为避免重复检查,对在近两年内经国家审计以及由我委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的企业,不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2.检查内容。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促进转型升级、促进减亏扭亏、促进廉洁经营为目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高管履职以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重大产权变动情况,年度投融资情况,年薪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外捐赠赞助情况,上年度存在问题及专项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3.检查方法。以各公司监事会为主要力量,可联合其他监事会、公司内部审计、中介机构等力量,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办法,以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
4.检查时间。会议明确,各监事会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对各公司的年度检查任务,5月底前报送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二、2014年度监事会重点工作
2014年监事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国资发展“质量、效益、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效果和效率,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国有经济不断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要继续做好监事会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要把年度监督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态化,并不断提高检查质量;二是要积极探索“三重一大”的内涵。要针对各公司的不同特点,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化“三重一大”的检查内容;三是要跟进各专项检查结果的运用。要进一步探索进行有实际效果的专项检查,既跟进检查中暴露问题的整改,也推广有价值的企业发展经验,促进国资公司的做大做强;四是要积极推进国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各监事会要加强自身对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服务于所监管的国资公司,加快国资公司内部管理的转型;五是要继续完善对国资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避免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关注内部审计的结果,收集相关材料信息,并分析运用到日常监管中;六是要做好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换届工作。保证监事会成员的完整性,并充分发挥职工监事在监事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七是要继续加强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建设。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加强监事会报告制度的执行。
徐主任充分肯定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2013年度监事会开展的三个专项调查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同时,监事会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和提高。
1.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整体作用。监事会执行监督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的监督权。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目前在监事会工作中,某些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全面体现,特别是职工监事、股东监事参与监事会日常工作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要不断思考如何完善监事会职能,以充分发挥监事会的整体作用。
2.要在创新监事会监管工作方式上有新思路。目前,监事会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体现在列席相关会议、查阅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专项调查等,在发现问题、加强监管方面尚有进步空间,各监事会可以根据监管企业业务性质和实际情况,多方面学习,创新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提升。
3.要加强监事会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各监事会在及时将公司经营管理的动态性情况报送市国资委的同时,应加强报送信息完整性,特别是对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决策、管理不同意见的信息反映。
出席人员:徐 才 李 东 夏传金 卞明坤 柳 敏。
列 席:王建荣 付丽林 武建军 许敬民 孙 华
齐 承。
记录整理:付丽林。
苏州市国资委
2013年11月14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