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综〔2013〕24号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变化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3〕124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统计工作体系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对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地区、本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确保按时完成2013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要认真做好布置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报表编制要求、指标口径及软件操作方法,及时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2013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二、 核实报表范围,完善监管企业名录库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编报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包括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市属国资公司编报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是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全面完整,构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地要继续完善监管企业名录库。为此,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需开展户数清理,要对纳入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及时更新、准确反映监管企业范围的增减变化情况。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应当填报本套报表并单独汇总,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据一并报送。对未纳入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认真组织好企业占有和使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核实工作,并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统计范围。
三、 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规定,规范报表编制行为,提高报表质量。一是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推动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做好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基础工作;二是督促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根据真实的交易和事项编制年度报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三是要规范各类资产负债的计量和核算方法,如金融工具、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规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与核算方法,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得滥用资产重分类、公允价值转回、评估等手段人为调节利润;四是是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口径和计算机软件,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信息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完整。企业集团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合并报表。企业集团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不再进行科目转换;企业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及建设单位要在进行科目转换基础上填报本套报表。
四、 加强数据审核,深化统计成果应用
要围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工作,拓展数据应用领域,巩固统计工作成果。
报表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范围是否完整;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
报表汇总工作要求在基层企业层层编制、分户录入、汇总报送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2013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并形成树型结构清晰的电子文档数据。
营运分析工作要求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认真做好对本地区、本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分析工作,撰写并随报表报送《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
五、 其他事项
(一)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内容。《2013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包括报表封面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企业期初数调整情况表等9张报表,具体报表表式、编制说明和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级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基本填报单位的级次为:大型企业报送所属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子企业报表,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三级报送;中小型企业报送所属二级以上(含第二级)子企业报表,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报送。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全级次报送统计报表,推动建立覆盖全面、级次完整的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
(三)关注的重要指标和项目。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编制报表特别关注报表封面中的企业代码、行业、规模、组织形式等项目,认真填报主表中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基本情况表的企业人数、工资及福利、业务招待费支出、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专利数、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指标。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和各市属国资公司要运用报表软件中的公式审核、枚举字典审核、表完整性检查、节点检查、树型结构检查、户数核对、查询模块检查等功能,对以上各项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予以审核和检查,以保证数据真实完整。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内容。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应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2013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市国资委。报送内容为: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报送2013年度汇总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以上资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各市属国资公司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8610532。
苏州市国资委
2013年12月13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