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监〔2014〕12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按照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监管“全系统覆盖、全过程监管、 全方位服务”的要求,各外派监事会用三年时间对各公司2011年度至2013年度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今年是新一轮监督起始的第一年,为全面完成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现将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 201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属各国资公司及其部分全资、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年度监督检查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促进转型升级、促进减亏扭亏、促进廉洁经营为目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2.高管履职情况;
3.重大产权变动情况;
4.年度投融资情况;
5.年度担保、质押、资金拆借、理财情况;
6.年薪执行情况;
7.“三重一大” 执行情况和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8.亏损企业减亏情况;
9.财务费用与存量资金管理情况;
10.廉洁经营执行情况;
11.上年度检查发现问题及专项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
各监事会应于2015年3月底完成对国资公司的年度检查工作,于2015年4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被检查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外派监事会与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检查方法
年度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各外派监事会组织实施,可以联合国资公司内审机构、部分全资(控股)企业监事会或中介机构力量,实施相关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充分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检查。监事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公司要充分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2.严格检查程序,依法规范操作。各监事会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特别是对全资、控股企业的监督检查中、要有充分的沟通机制。
3.如实揭示问题,提高报告质量。各监事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被检查公司的真实情况,对所揭示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不夸张;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
4.严格保密意识,监管服务并重。在检查过程中, 要注意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内容的保管,不遗失、不外泄,树立良好的保密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提出整改建议,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附件: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苏州市国资委
2014年10月8日
附件:
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创元期货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公共交通场站有限公司
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
苏州盘门旅游开发公司
苏州国发创投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市苏园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平江区鑫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农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苏州绿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绿原超市有限公司
苏州市会议中心
苏州市会议中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丰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丰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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