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监〔2014〕13号
2014年9月28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召开第十六次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市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卢国柱同志出席会议,监事办副主任徐才主持会议。会议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专题讨论《关于市属国资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专项调查报告》和《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二是研究监事会2014年度检查内容、时间、方式、重点检查单位等;三是各监事会议定2015年的专项调查课题。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两个文件稿的讨论修改情况
今年年初,我委已将推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列入监管工作的重要议程,为了解掌握市属国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一步推动市属国资公司内控管理工作,我委组织外派监事会对市属国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监督稽查处综合各监事会调查情况和各企业自查情况,起草了《关于市属国资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专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形成了《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席会议对两份文件稿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两份文件稿条例比较清晰、反映问题较全面、意见和建议可操作强。同时,对以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1.《调查》对市属国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现状的评价过高,与部分国资公司现状不符,建议作适当修改。
2.《调查》和《意见》中提出的“到2017年底,80%以上的市属国资公司本部要建立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安排,从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要求和外省市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以及我市国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紧迫性来看,提法偏保守,应明确为“到2017年底,市属国资公司本部要全部建立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3.《调查》中提出的“建议市委组织部把市属企业内部体系建设情况列入企业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要追究企业市管干部的责任,视情况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国有资本收益返还一定比例用于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等意见,要充分考虑政策执行的可行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商沟通,以取得支持。
4.《意见》应当进一步征求市属公司的意见,既可以起到宣传作用,也可以听取公司对《意见》的修改建议。
二、关于监事2014会年度检查工作
按照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监管“全系统覆盖、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服务”的要求,各外派监事会已用三年时间对各市属国资公司2011年度至2013年度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今年是新一轮监督起始的第一年,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会议讨论了监事会2014年度检查工作内容、时间、方式、重点检查对象。在内容上,突出风险控制和廉洁经营;在对象上,突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和风险控制要求较高的单位;在时间上,要进一步提高检查效率、提高检查报告的时效性,各外派监事会应于2015年4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监督检查报告。会议明确了2014年度对10家市属国资公司和20家全资、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的名单。
三、围绕重点难点,提出调研课题,为企业解惑释难
今年各监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市属国资公司存量资金管理专项调查、市属国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专项调查和市公交车辆广告经营情况调查,并形成了专题报告,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明年,各监事会应当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主动把握各公司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点,继续开展专题调查。会议对明年的专项调查作了初步建议,认为在投资后评估、会计基础、子企业监事会建设等方面应加以关注。
卢主任作了讲话,他对监事会前一阶段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是要强化问责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查,多运用监事会专用函,提高公司对问题的重视程度。二是要逐步扩大检查覆盖面,将检查工作再延伸、再深入,目前,对二级企业的延伸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下一步要研究对三级子企业的检查,杜绝监管空白点。三是要推动企业信息公开,推动国企阳光经营。
出席人员:徐 才 李 东 夏传金 卞明坤 柳 敏
列 席:郭 筠 郭 立 付丽林 武建军 孙 华 王 晔。
记录整理:郭 立。
苏州市国资委
2014年10月11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