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14〕86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各市属国资公司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书,同时对本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核准(备案)情况进行书面分析总结和汇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投资计划
1. 市属国资公司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应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紧密联系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要求及确定的重大项目,强调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2015年度的投资计划作出统筹安排。
2. 市属国资公司的投资计划中应包括国资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以及有实际控制权子企业的投资计划安排。
3.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书与相关文件、资料;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年度投资进度安排;投资项目汇总表。
4. 请各市属国资公司接通知后,认真编制2015年投资计划,并填写好2014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表格未尽内容应在书面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2015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可从苏州国资网下载中心下载(www.gzw.suzhou.gov.cn)。
二、2014年度投资分析汇总
1. 市属国资公司应根据2014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核准(备案)的实施情况,认真完成2014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及2014年度投资情况汇总表。
2. 2014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应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金融投资情况等,并进行分析总结。
3. 2014年度投资情况汇总表应包括:投资项目名称、出资单位、投资类型、项目投资总额、国有投资额及所占比例、其它投资方名称,其它投资方投资额及所占比例、核准(备案)日期、核准(备案)号、备注等。2014年度投资情况汇总表可从苏州国资网下载中心下载(www.gzw.suzhou.gov.cn)。
4. 本年度实际投资情况与年初上报的年度计划差异较大的公司,应就差异的有关原因在材料中予以具体说明。
5. 各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中如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按《关于转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明确市属国资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要求的意见》(苏国资改〔2009〕1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其它事项
1. 各市属国资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书、2015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及2014年度投资分析报告、2014年度投资情况汇总表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委。
2. 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两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sz68610533@163.com。
3. 联系电话:68610533(发展改革处)。
苏州市国资委
2014年10月28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