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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12-22 09:00 来源:委考评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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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综〔2015〕39号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变化情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59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5〕8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方法,巩固统计工作体系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启动以来,国资监管体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地区、本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全面完整、信息质量可靠,确保按时完成2015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确保统计全面完整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编报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包括各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市属国资公司编报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是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一是要继续加强对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统计范围增减变化,夯实统计基础。二是要加强对统计报表内容的审核,具体包括:企业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范围是否完整;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报表封面信息和非财务数据填报是否准确;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要加强户数核对、树形结构检查、公式审核、枚举字典审核、表完整性检查、节点检查、重点指标之间关系的审核,及时修正发现的问题,减少数据错误。三是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报送的汇总报表,要求在基层企业层层编制、分户录入、汇总报送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本企业的《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并形成树型结构清晰的电子文档数据。

三、加强会计核算,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报表编制行为,提高报表质量。一是督促企业组织做好户数清理、合并范围界定、资产清查、风险排查、账实核对、减值测试等工作,夯实编制基础。二是要求企业结合会计准则变化,对会计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结合经济环境变化、行业通用标准、企业发展实际等对有关会计估计及时进行论证和修订,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三是严格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口径和软件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信息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完整。四是加强决算审计管理,规范企业聘请中介机构的资质、数量、连续审计年限等。

    四、加强数据审核,深化统计成果应用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围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工作,深化统计数据分析和统计成果应用,发挥好统计数据在国资国企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利用统计数据,深入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并加强分析国有权益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撰写并随报表报送《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

五、 其他事项

(一)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内容。《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包括报表封面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企业期初数调整情况表等9张报表。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级次。为满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全级次报送统计报表,推动建立覆盖全面、级次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全级次报送确有困难的,三级以下子企业可并入第三级报送。

(三)重视易出错指标的填报。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编制报表时要特别关注报表封面中的企业代码、行业、规模、组织形式等项目,特别是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的种类;要和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准确填报基本情况表中的企业人数、工资及福利、业务招待费支出、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专利数等指标。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内容。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应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2015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市国资委。报送内容为:2015年度汇总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以上资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8610532。                                                      

 

 

 

                       苏州市国资委

                                2015年12月17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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