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公开 > 本委发文 > 【2015】

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5-12-22 09:00 来源:委发改处 访问量:
【字体: 大中小】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15〕123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5〕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5〕220号)

 

 

 

苏州市国资委

                                2015年12月17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