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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属国资公司投资决策后评估专项调查的通知

时间: 2015-12-22 09:00 来源:委监督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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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委〔2015〕11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为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健全企业投资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由各市属国资公司外派监事会组织开展对市属国资公司投资决策后评估情况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查对象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各公司以下年度自主经营性投资项目:

1.《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后投资的且在2012年度内投入使用或运营的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2012年度内投资的股权类投资项目。

三、调查内容

(一)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关注被调查企业是否建立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的管理制度,是否有年度的评估计划,评估结果报告是否得到有效运用等。

(二)项目各阶段的评价

1.项目前期决策阶段,重点关注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否完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否履行了相应报批程序等。

2.项目实施阶段,重点关注项目管理活动是否有效,管理模式是否合理、管理制度和合同签订是否完备以及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合同重大变更、违约情况及原因等。

3.项目运营阶段,重点关注项目是否具备预期功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运营是否顺利,可持续能力如何,环境影响如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等。

4.项目总结评价阶段,重点关注项目效果效益等情况的回顾分析、归纳总结,对未达预期目标的项目是否进行偏离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后续跟进措施等。

四、调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6年2月底前)

各市属国资公司根据通知要求,确定自查范围和对象,对照《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查,填写相关表格,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2月底前报公司外派监事会。

(二)抽查阶段(2016年4月底前)

由各外派监事会根据所监管公司实际,提出抽查建议名单,报市国资委(监事办)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汇总阶段(2016年5月底前)

各外派监事会于2016年5月底前,向市国资委(监事办)提交专项调查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属国资公司要提高对投资决策后评估专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调查当作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投资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外派监事会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完整提供相关项目资料。

2.各外派监事会作为专项调查的主体,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调查过程中,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主动帮助和指导企业完成自查工作,促进企业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附件:1.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股权类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自查报告提纲

 

 

 

苏州市国资委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1).xls
附件2 股权类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 自查报告提纲.doc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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