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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6-01-12 09:00 来源:委发改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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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15〕127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层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并紧密结合12月23日召开的市属国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扎实做好元旦春节和当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企业安全稳定。

 

附件: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15〕149号)

 

 

 

苏州市国资委

2015年12月24日


苏安办[2015]149号.doc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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