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资改〔2015〕127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层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并紧密结合12月23日召开的市属国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扎实做好元旦春节和当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企业安全稳定。
附件: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15〕149号)
苏州市国资委
2015年12月24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