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综〔2016〕39号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变化情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6〕297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6〕121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更加凸显。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要加强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巩固和完善统计工作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全面完整、信息质量可靠、数据及时上报。
二、夯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基础,努力实现全面完整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编报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包括各市、区国有全资、控股及国有实质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市属国资公司编报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是国有全资、控股及国有实质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的全面完整,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资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早启动早布置,落实责任分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对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统计范围增减变化,做到不重不漏,防止出现统计死角。
三、规范监管企业会计核算,加大验审力度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报表编制行为,提高报表质量。一要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要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严格审计标准和要求,加大财务决算验审力度,对关键指标和数据进行重点核查,确保报表数据完整准确。二要加强对统计报表内容的审核,具体包括:企业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范围是否完整;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报表封面信息和非财务数据填报是否准确;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要加强户数核对、树形结构检查、公式审核、枚举字典审核、表完整性检查、节点检查、重点指标之间关系的审核,及时修正发现的问题,减少数据错误,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
四、深度挖掘统计数据价值,深化成果应用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围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工作,深化统计数据分析和统计成果应用,发挥好统计数据在国资国企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利用统计数据,深入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并加强分析国有权益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撰写并随报表报送《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
五、切实抓好关键工作节点,按时报送材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内容。《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包括报表封面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企业期初数调整情况表等9张报表。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一并下发。
(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级次。为满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全级次报送统计报表,推动建立覆盖全面、级次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
(三)重视易出错指标的填报。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编制报表时要特别关注报表封面中的企业代码、行业、规模、组织形式等项目,特别是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的种类;要和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准确填报基本情况表中的企业人数、工资及福利、业务招待费支出、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专利数等指标。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内容。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应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2016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市国资委。报送内容为:2016年度汇总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以上资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
各市属国资公司应及时将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同时附报正式审计报告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数据一份。
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市属国资公司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8616553。
苏州市国资委
2016年12月26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