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产〔2016〕80号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拨付六十年代精简退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请示》(苏容政呈〔2016〕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局原改制企业“苏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2016年共计3人,根据苏府办〔2016〕11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计算,2016年全年的职工生活费补助差额共计37080元。根据苏改办纪字〔2006〕7号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同意从你局改制资产转让收入中拨付该笔职工生活费补助差额给你局,请你局按规定及时做好该笔费用的审核发放工作。
此复
苏州市国资委
2016年12月29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