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17〕176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企业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办〔2017〕26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企业委外作业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企业委外作业是指发包单位与本单位以外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由承包单位承接在发包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内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作业活动或技术服务项目。企业如涉及委外作业情况的,要建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清单,以及《工贸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备案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二、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涉及委外作业的企业要将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维修、房屋改建修缮、工程建设、装卸吊运、电路改造、服务作业,以及动火、动土、断路、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吊装、盲板抽堵、高处等委外作业情况全部纳入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重点:企业委外作业项目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和施工条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检查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实施程序化、标准化的现场作业管理,落实作业计划、作业审批、现场人员确认、现场安全管理等要求,切实遏制委外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势头,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有社会影响事故。
三、做好材料的报送。涉及委外作业的企业要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工贸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备案表》,此备案表需一式三份,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属地安委会办公室各一份。同时将企业开展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书面报送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处。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企业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办〔2017〕268号)
苏州市国资委
17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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