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文件
苏国资改〔2017〕183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15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10号)精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取消市属国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评审定点服务商名单。
为规范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委托评审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应从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分别择优委托2家不同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跟踪评审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委托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涉及工程造价预算较大的项目,由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可采取招投标或邀标(3家以上)等形式委托,规范操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公布的市属国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评审定点服务商名单废止。
特此通知。
苏州市国资委
2017年12月8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