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公开 > 本委发文 > 【2017】

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紧急通知

时间: 2018-01-15 09:00 来源:委考评处 访问量:
【字体: 大中小】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综〔2017〕29号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2月27日,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维稳工作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杏楠出席并讲话。此前,市人社局等12个部门已于12月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保监〔2017〕32号),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也于12月2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苏解欠联〔2017〕5号)。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两个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最近一个时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接通知后,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要立即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情况排查,排查以政府投资代建或以企业国有资金承担的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各企业所属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以及困难企业为重点,排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惩戒情况等。通过拉网式排查,要“排”清底数,“查”明情况,建立起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库。

  二、按要求报送情况信息。最近一个时期,各企业要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岁末年初企业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抓紧抓好。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18年元旦之前、春节之前以及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周报制度,各企业要在每周五下午4:30前将本周内发生的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情况信息报送至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本周内未有情况发生的也要“零报告”,遇有发生欠薪逃匿事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要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联系电话(兼传真):68616553,电子邮箱:gzwzhc@sina.com。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事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企业要根据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2018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日)前按时足额完成,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特此通知。

  

苏州市国资委

  2017年12月28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