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委〔2017〕32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的精神和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制定了《苏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清单》,现予公布执行。
附件:《苏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清单》
苏州市国资委
2017年12月26日
苏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清单 (1).xls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