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19〕50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典型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公司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狠抓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责任落实、隐患整治、风险管控、安全基础等重点,强化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资国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典型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31号)
苏州市国资委
2019年11月13日
改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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