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党委〔2019〕27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密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交流和联系,经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国资委党委
2019年10月28日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密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交流和联系,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引领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系会议是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以增进党建工作合力为目标,由市国资委党委牵头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参与,定期研讨国企党建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相互交流沟通,共同推动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相融合的一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第三条 联系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国企党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提高。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联系会议成员由市国资委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联系会议一般由市国资委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市国资委党建工作处负责联系会议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职能部门担任日常联络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联系会议职责
(一)研讨新形势下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梳理形成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二)交流推广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验,推动党建工作整体提升。
(三)深入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以党建为纽带服务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
(四)收集市属国有企业有关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成员单位职责
(一)遵守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完成联系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成员之间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做到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四)积极向联系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九条 确定议题。市国资委党建工作处根据委党委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市属国企党建工作实际,在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每次联系会议议题建议,由市国资委党委审定。
第十条 交流研讨。对市属国企党建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难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开展研讨交流,形成针对性推动举措。选取党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国企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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