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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属国企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19-12-26 14:2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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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19〕64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市属国企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市属国企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五个提高”,即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确保市属国资国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国资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盛红明同志任组长,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卞明坤、郁海明、杨秀英、殷卫中、副调研员陆跃平任副组长,成员为发展改革处工作人员。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和班子其他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好落实,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涉及27个行业领域,具体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医疗卫生、危废固废、交通运输和航空及港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特种设备、民爆物品、船舶修造、文化旅游、宗教场所、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油气输送管道、渔业、农业机械、电力、铁路运输、森林防火、“331”专项行动“9+1”场所等。

各市属国企要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行业具体整治要求详见有关附件)。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为期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各市属国企要按照12月9日市国资委动员部署会要求,在全系统深入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及苏州续会会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系统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以来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务院督导、省、市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发现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要书面说明理由。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市国资委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市属国企整治效果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市属国企也要成立督查检查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班子分别带队开展不间断、滚动式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整治认识上的差距,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的思想自觉整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更加自觉地践行“安全第一”理念。要从响水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把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作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根本遵循。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检验初心使命的试金石,把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放在十分重要位置,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最直接的具体行动,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取得实效的评价指标。要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抓安全生产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强化工作举措,整治责任上的差距,更加有力地压实安全生产政治担当和工作责任。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抓好当前,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整治、管控好各类安全隐患;放眼长远,瞄准“本质安全、绿色高端”,加快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企业各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要为了表示重视而“重视”,为了落实而“落实”,要做到在骨子里重视、在内心深处重视,真正在工作中把“重视”体现出来。

(三)强化问责问效,整治工作上的差距,更加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各企业要以极端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认真研读对照响水“3·21”事故调查报告,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回头看”,切实把隐患防范化解在一线。要牢牢把握当前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特点,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要找准问题、攻克难题,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就在基层排查出来。要强化企业安委会(办)职能,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要强化正向激励和失职追责两个抓手,严肃追究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等行为,以制度的刚性执行系牢安全生产的“保险绳”。

请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相关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月报表于每月23日前、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5日前报市国资委发改处。联系人:周歧,报送邮箱:sz68610533@163.com,联系电话:68616563。

 

苏州市国资委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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