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20〕85号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苏州市因私出国服务中心公司制改制重组方案的请示》(苏国发司〔2020〕39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研究,同意苏州市因私出国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因私出国服务中心”)实施公司制改制,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因私出国服务中心整体公司制改制方案》;同意因私出国服务中心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因私出国服务中心的公司制改制,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因私出国服务中心的公司制改制,应认真落实债权债务(含金融债权),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改制后的新公司承继因私出国服务中心的资产、资质、债务、业务等。
四、因私出国服务中心的公司制改制,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你公司及因私出国服务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做好本次公司制改制工作。
六、因私出国服务中心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将完整的改制资料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苏州市国资委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