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21〕51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国资委
2021年7月5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21〕51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国资委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