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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职锻炼人员来委报到的通知

时间: 2021-12-15 13:35 来源:委人事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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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党委〔2021〕21号

苏州文旅集团、城投公司、轨道集团、保障房公司、交投集团党委:

经委党委研究决定,以下5名同志来我委挂职锻炼:

文旅集团唐立原同志在督查处挂职锻炼;

城投公司尹新浩同志在发展改革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挂职锻炼;

轨道集团蔡汉正同志在党建工作处挂职锻炼;

保障房公司翁伟达同志在办公室(信息处)挂职锻炼;

交投集团朱以凡同志在党建工作处挂职锻炼。

挂职期限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请挂职人员于11月15日到组织人事处报到。

苏州市国资委党委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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