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党委〔2021〕21号
苏州文旅集团、城投公司、轨道集团、保障房公司、交投集团党委:
经委党委研究决定,以下5名同志来我委挂职锻炼:
文旅集团唐立原同志在督查处挂职锻炼;
城投公司尹新浩同志在发展改革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挂职锻炼;
轨道集团蔡汉正同志在党建工作处挂职锻炼;
保障房公司翁伟达同志在办公室(信息处)挂职锻炼;
交投集团朱以凡同志在党建工作处挂职锻炼。
挂职期限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请挂职人员于11月15日到组织人事处报到。
苏州市国资委党委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