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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市阊胥路123号2-2304室、2-2402室两处住宅房产第二次公开转让
来源: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0-16 15:59   访问量: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市阊胥路123号2-2304室、2-2402室两处住宅房产第二次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00344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0年09月30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19年6月20日,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开转让位于阊胥路123号2-2304室、2-2402室两处房产。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0年11月27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标的房产为钢混结构,为成套住宅,位于阊胥路123号2-2304室、2-2402室,总楼层为29层,钢混结构、房屋土地类型为出让、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至2044年5月15日)。该两处房产地处古城区护城河旁,毗邻石路商圈,出行方便;电梯精装,购置时为精装商品房,小区设施配套齐全.
阊胥路123号2-2304室,建筑面积100.35平方米;阊胥路123号2-2402室,建筑面积112.34平方米。
标的房产原作为公司员工宿舍使用,现2-2304室处于空置状态,2-2402室目前有一人居住。本标的现状转让,上述不动产物权均未设定他项权利,也不存在限制权利情形。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评报字(2019)第21298号、第2129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1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220.56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本次转让所有房源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公告期内安排每周五下午(13:00-16:00)协助踏勘现场,联系人:李女士(0512-80781515 15195629927),请提前预约。
二、本次标的2-2304室、2-2402室两处房产可分开转让。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转让标的房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双方各自按照相关规定承担。
五、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水电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拒绝按照现状接收本标的房产。
六、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转让与受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转让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当前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198.51万元(其中2-2304室的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93.66万元;2-2402室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104.8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情形;
四、意向受让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11万人民币/套(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备查文件 1、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再次挂牌转让公司两处房产的请示》(苏国发担[2020]15号)
3、《关于同意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阊胥路123号2-2304室、2-2402室房产的批复》(苏国发[2020]35号)
4、《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确定底价事宜所涉及的位于苏州市阊胥路123号2-2301室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9]21298号)
5、《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确定底价事宜所涉及的位于苏州市阊胥路123号2-2402室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9]21299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8、标的物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9、拟与受让方网签的《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10、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如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经上级集团批准可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选择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将首付款(或全款)支付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指定托管账户(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
受让方后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于当日将房屋合同总价的全款支付到指定账户,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于当日将比例不低于房屋合同总价50%的首付款支付到指定账户,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自网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若受让方未将银行(公积金中心)同意贷款的审核意见书递交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受让方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托管资金全额到账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2020年11月27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本标的房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申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项目经理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3、69820610
传真 0512-698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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