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市政府有关应对疫情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十条政策意见精神,将减轻企业负担、金融支持等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现就疫情防控中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金融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主动了解承租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承租户中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落实“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的政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股东要与其他股东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的落实。
各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要落实“政策意见”有关要求,主动了解客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项目贷款发放力度。
请各市属国有企业每月5日前(从2020年3月起)将上月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落实情况报市国资委产权处,报送情况包括减免涉及的承租户(企业名称)、出租面积、减免金额等,市国资委将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考虑。各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情况也请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苏州市国资委
2020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