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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7-01 13:59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正向激励的决策部署,指导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国务院国资委在系统梳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现行政策规定、全面总结中央企业股权激励实践操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重点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系统梳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要点。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时间安排、激励收益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六方面内容依次进行内涵要义、政策规定、操作规范等详细阐释。

二是明确提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导向要求。从强化公司业绩考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考核等方面明确出资人的导向和要求,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重点阐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范。从规范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责任追究与特殊情形处理、财务处理和税收规定等三个方面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四是详细介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对各级国有股东的职责进行归纳,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申报、实施、终止等程序事项予以梳理,并重申监督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指引》的出台,将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提供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有利于推动中央企业更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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