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苏州国资网站!现在是: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告栏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1-25 16:36   访问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4月30日至6月30日对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巡察。8月10日,巡察组向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调度,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委党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意义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政治巡察的要求。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委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扩大会,全面理解领会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句认真研读,仔细反思,深入查找根源。委党委会一致认为,巡察反馈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不留死角加以解决,确保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委党委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委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监管职责”等五个方面,实事求是、见人见事查找问题,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为下一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地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研究部署。一是委党委成立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盛红明同志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态化协调和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二是抓好研究部署。委党委先后召开5次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领会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各处室对照各自工作实际,对号入座,相互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全面整改的工作合力。三是迅速制订整改方案。制订并印发了《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依据领导分工和各处室岗位职责,明确整改的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建立层层压实的整改责任体系。

(三)强化调度落实,确保整改成效。一是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列入每月委办公例会研究内容,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委领导班子及时进行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和资源,拿出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针对“推进全市国资国企‘1+10’项目合作机制建设”等重点问题,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强化整改督办,确保相关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二是坚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所有问题整改坚持“管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在整改到位的同时,深入挖掘问题根源,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陆续制订出台《关于建立全市国资国企“1+10”项目合作机制服务苏州市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重点领域紧缺人才认定和激励办法(试行)》等7部制度性文件,另有4部文件制度正在制订中。三是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和转化,将巡察整改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推动国企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促使市政府国资委各项工作有新的提升。

二、对照反馈意见逐条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成效不突出”方面

1.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先进城市存在差距问题

(1)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力度不够,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方面仍需下功夫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落实市政府国资委“对标找差、再攀新高”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瞄准主要经济指标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人才、党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10项具体指标,加强对指标系统性、关联性的分析研究,全面对标南京国资,找差距、补短板、强措施,加快市属国企的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截至2020年9月末,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为5210.42亿元,已完成2020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150亿元的目标。

二是加快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积极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推动大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截至2020年10月底,经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同意的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19个,投资总额276.08亿元,这些项目将对企业未来发展起到明显的支撑带动作用。

(2)主业特色不鲜明,市场化程度和盈利能力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适当调整部分市属国有企业主业范围和主要功能。市政府国资委结合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需要和现阶段发展实际,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将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要素向主业集中,专心专注做强一个核心主业,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文旅集团持有的彩香一村农贸市场等资源划转至农发集团,努力实现产业集约发展。二是严控非主业投资。市政府国资委在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方面,严格执行关于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严控非主业投资,尽力杜绝低效投资。截至2020年10月底,报送市政府国资委审核的19个重大投资项目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未经审批同意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也未发现预期收益率达不到基准收益率要求的商业性投资项目。三是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和盈利能力,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9月,市属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2020年年度目标的81.46%和86.63%,超额完成任务序时进度。

2.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发展缺少“路线图”问题

(3)关于“国资委党委对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重视不够,具体工作推动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开展了对创元集团等12家市属国有企业现场调研,根据调研了解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属国有企业上市资源培育方案》,按照发展阶段,分别提出短期、中期、长期推进企业上市的梯次规划。同时,加快推进现有项目上市步伐,2020年7月,创元集团所属苏轴股份顺利晋升“新三板”精选层。

3.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行动相对滞后问题

(4)对标市委“开放再出发”重要部署要求,市国资委党委没有专题研究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研究落实对标市委“开放再出发”重要部署。2020年9月3日,召开党委会再次专题学习《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认真领会“市委开放再出发”重要部署要求,研究完善推动市属国资国企“开放再出发”具体措施。会议决定通过三条途径进一步推进贯彻市委“开放再出发”重要部署要求走深走实:加快推进全市国资国企“1+10”项目合作机制建设,推动市区两级国资国企跨级联动,服务和促进苏州市域一体化发展;大力支持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落实省市部署中寻求机遇、创新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开展“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部署,大力推进我市国资国企企村合作项目,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二是大力引导支持国有资本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市政府国资委通过引导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加快项目审核、开展政策协调等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在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等国家战略中寻求新的发展机遇。新城公司建设运营的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苏州中欧班列,先后被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列入中欧班列枢纽节点、铁路场站对外开放项目、多式联运示范工程;2020年10月15日,新城公司与上港集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市属国企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又迈出了关键一步。创元集团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业务市场,对外贸易稳步发展。文旅集团在上海虹桥国际商务区设立长三角苏州国际商务会客厅,成为首个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城市展示项目。

三是认真抓好“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市政府国资委党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部署,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市政府国资委与市属国企、10个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企业联动,发挥各自优势,与乡村在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生态环境建设、古镇古村保护、文化旅游、乡村治理、党建共建等领域开展合作。2020年8月17日,市政府国资委举办了“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苏州市国资国企企村合作项目签约仪式,集中签约项目28个、合作金额54.2亿元。在9月15日全市国资国企融合发展推进会上,市属国企再次签订乡村振兴合作意向项目16个,进一步拓展我市“万企联万村”实施工作。

(5)落实市委关于国资国企‘市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市国资委党委主动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市属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不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推进国资国企“市域一体化发展”长效工作机制。2020年6月2日,市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国资国企“1+10”项目合作机制服务苏州市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苏国资委〔2020〕5号),提出建立项目合作创新机制、共享机制、会商机制、落实机制、服务机制、评价机制等六项机制,推进全市国资国企“市域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加快项目合作资源库建设。《意见》印发实施后,市政府国资委即着手建立项目合作资源库,汇集全市各级国有企业计划推出的合作项目。截至2020年10月底,累计更新五批次,汇总合作项目数量102项。三是加快项目合作签约推进。2020年7月2日,市政府国资委与相城区政府共同举办了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约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活动,现场签约项目20个,预期投资规模198.3亿元。9月15日,市政府举行全市国资国企融合发展推进会暨“1+10”项目合作集中签约活动,市政府国资委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五大银行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和战略合作协议,16家市属国有企业与10个板块相关企业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合作项目数量102个,预期投资规模1145亿元。

市政府国资委推出的“1+10”项目合作机制,获得江苏省国资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新华日报》、学习强国平台、江苏国资公众号、《苏州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4.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不足问题

(6)关于“市国资委党委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订了《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对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予以持,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等薪酬和获得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奖励的奖金予以工资总额预算中单列管理。二是在市属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增加了支持创新发展的内容。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三项机制”等有关规定,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下一步将健全完善支持市属企业创新发展的有关措施,进一步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7)激励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为健全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加快引进集聚企业重点领域紧缺人才,2020年9月9日,市政府国资委与苏州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重点领域紧缺人才认定和激励办法(试行)》。9月23日,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政府国资委结合企业主营业务发展及用人需求,编制发布了《2020年9月—2021年8月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紧缺人才(岗位)目录》,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重点领域紧缺人才认定和激励办法正式启动实施。

(二)关于“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监管职责不到位,防范和化解市属国有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缺少闭环管理”方面

5.项目投资事前备案不实、审批把关不严、事中监管不力问题

(8)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提交备案或审批材料缺少可行性研究或研究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2020年9月25日,市政府国资委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特别监管投资项目办理核准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把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必备材料之一予以明确。对报送市政府国资委核准的新增投资项目,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不予核准。2020年8月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时,将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情况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并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截至2020年10月底,市政府国资委共办理核准项目19个,全部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

(9)部分企业投资审批、备案材料中未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或调查不严格;部分投资项目成效达不到预期收益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投资审核制度。加大对《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明确要求企业申报市场化并购重组项目必须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提供规范的尽职调查报告。截至2020年10月底,报送市政府国资委审核的并购重组项目2项,全部按规定报送了尽职调查报告。二是强化督查整改。组织专职监事对相关企业部分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缺失问题作进一步核查,明确要求除与市属国企本部合作外,其余投资项目必须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同时,在2020年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时,将尽职调查报告是否完备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已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督查工作评价内容。三是加快清理低效无效投资。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常态化梳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处置。

(10)对投资项目未做到全过程跟踪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把投资项目备案、审批关,对企业申报投资项目,严格做到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二是加强事中监管,通过专职监事日常监管对项目进程跟踪了解,督促企业落实项目进度,提高投资成效;三是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和投资项目后评估,2020年8月起已组织完成194个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6.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追责不力问题

(11)未对国有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进行过责任追究问题的整改。

会同市纪委监委研究制订了《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情形、认定方法、处理方式和相关工作职责,为规范和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奠定了基础;依据实施细则,我委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认真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主体开展追责工作。

(12)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失之以宽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了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内审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市属国有企业在决策执行、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针对发现问题做好整改落实。二是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完善本企业违规经营责任相关制度。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细则责成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处理结果报告我委备案。

(13)责任追究办法修订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市政府国资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10月22日,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委办发〔2020〕35号)施行,同时,我委根据意见会同市纪委、市监委制订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7.防控风险意识不够强问题

(14)市国资委党委防控金融风险意识不强,推动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将“一企一策”确定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列为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引导市属国有企业调整优化融资结构。鼓励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抓住各类资本市场融资融券机遇,通过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置换高利率债务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020年1-9月份市政府国资委累计审核通过的市属国有企业债券直接融资是2019年全年审批金额的1.79倍,较好实现了企业防范风险、降本增效、提升行业竞争力的目的。

(15)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重大风险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2020年7月开展了对市属国有企业“三项法律审核”工作督查,提出了加强市属国企法律审核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完善市属国资系统法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推动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了《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推动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范企业重大系统风险。三是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投资项目审核。充分利用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数据,对企业负债规模实施动态监测,防范国企经营风险。审核市属国有企业PPP投资项目时,将企业是否落实债务风险防控措施列入重要审核内容。

(16)推动投资后评估制度建立、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020年9月召开专职监事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投资后评估制度工作。向市属国有企业传达和反馈投资后评估督查情况和巡察整改工作精神,督促企业加快制订或修订完善投资管理、投资后评估办法。目前各企业投资后评估办法正在制订或修订过程中。

下一步,将督促企业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制度修订工作。

8.市属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

(17)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存在家底不清、房产闲置、被转租或租赁到期清租困难、被拖欠房租及水电费、招租管理不规范、被他人无偿占用等问题的整改。

一是起草《苏州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出租行为,完善公开招租体系。二是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对相关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进一步落实资产配置、使用管理责任。推动各企业针对自身资产出租管理存在问题,开展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排查,修订完善企业自身出租管理制度。三是督促3家市属国企加快对出租资产管理问题整改。目前,已通过诉讼、催缴等方式完成了相关问题妥善处理,正在按照市政府国资委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自身资产管理制度。

下一步,将加快制订出台《苏州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进一步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修订完善自身出租管理制度。

9.经营业绩考评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18)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拉不开差距问题的整改。

2020年7月,已按照市政府审核同意的对市属国有企业新的企业功能定位,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调整2020年各企业经营业绩指标中的经济指标及其分数权重,并落实到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在2019年度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市属国企党建工作和国资监管综合质量指标,已严格依据企业完成工作程度、质量等因素进行加权计分。

(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2020年7月,已严格按照《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的考核指标计分规则,用统一的计分方法、规范的荣誉加分等,对市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开展考核评分,完成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三)关于“深化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党委班子统筹谋划不够、担当创新不足”方面

10.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力度不大问题

(20)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深入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形成我市参加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总体设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工作部署,积极向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申报我市国有企业列入省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二批试点,总体思路得到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相关部门肯定。二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制定上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二批试点总体方案的函》,向省发改委正式报送了《关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方案》。目前,全省申报参加第二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名单已经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初审通过,现正按程序报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11.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形式、轻实效问题

(21)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问题的整改

一是优化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结构。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经理层人员配备和运作情况调研,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关于董事会建设相关要求,已初步确定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配备人选和董事会调整名单。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已将董事会建设情况纳入市政府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前置程序指引》,规范党委会议事程序,厘清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和权责边界。目前,该指引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意见。

下一步,加快制订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前置程序指引》,并督促各企业贯彻落实。

(22)外部董事实际履职效果不理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建设。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需求,积极争取省国资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支持,多渠道拓宽外部董事人才来源,充实外部董事人才库,目前外部董事人才库已有69人。二是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配备,进一步优化了外部董事队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专业结构。

下一步,将修订出台《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健全外部董事选聘任用体系,规范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外部董事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3)专职监事制度有待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专职监事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2020年9月24日-25日,开展了市属国有企业督查和内审工作业务培训,市属企业专职监事全部参加培训。二是加强专职监事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事项、重大风险、关键环节等开展工作,形成“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协助调查-整改落实-跟踪反馈-问题销号”的监督闭环。

12.推动国有企业找准主业、错位发展存在短板问题

(24)市属国有企业同业化、同质化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同一行业多个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在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时,把符合企业主业和不在负面清单范围作为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前提条件。截至2020年10月底,市属国有企业共新增投资项目全部主业管理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同类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市政府国资委积极推动城投公司所属能源板块业务的资源整合,加强优势互补,提升企业竞争力。

下一步,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重组工作,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四)关于“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不够,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方面

13.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问题

(25)市国资委党委在抓国有企业党建时,牵头指导和推动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双强三争创”强企先锋行动的若干措施》,印发年度国企党建工作要点并抓好贯彻落实,召开了市属国有企业党建联系会,深化推动国企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抓实市属国企党建“书记项目”,加大督导力度,将各市属企业党建“书记项目”列入党建工作半年体检内容,并推进各企业互检互学,强化市属国企班子负责人抓党建意识和责任,推动市属国企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下一步,加快研究制订《市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建设规范》,推动市属国企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市属国企党建载体和党建品牌建设。

14.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明显问题

(26)党建考核指标被弱化、虚化,最终成为“软指标”,发挥不了“指挥棒”作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了对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制度。修订了《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2020年度考评标准》,完善细化了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中党建工作内容。二是在对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严格执行《市属国企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将把党建工作实绩作为考核依据,合理拉开得分差距,将“软指标”变成硬约束。

15.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规范问题

(27)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形式化、平淡化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着力提高委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委党委班子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切实提高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认识,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剖析直面问题、贴近实际,坚决防止和克服民主生活会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切实提高委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严格落实《苏州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和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统筹安排每月学习内容,坚持从严要求,委领导带头引领,注重将学习与破解国资国企发展难题结合。

(28)个别支委会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委机关各支部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扎实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全面提高党员学习质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学习内容,加强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交流,杜绝学习的形式化、表面化。积极推进模范机关创建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纪实制度,完善了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记录,确保全体党员学习记录、党员手册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16.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问题

(29)市国资委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要求,修订了2020年度委党委和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进一步健全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四个纳入”管理要求。8月27日,召开了委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9月3日,召开委机关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对机关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提出有效应对举措。三是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督促指导。继续坚持和完善指导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制度。9月4日,召开市属国有企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开展加强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加强对企业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和管理。四是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市属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对市属国有企业半年党建体检和全年党建考核以及年底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向市政府国资委党委进行党建述职内容。

(30)宣传阵地建设缺少活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苏州市政府国资委官方网站和“苏州国企党建”微信公众号管理运行水平。召开了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培训会,对企业宣传部门负责人进行信息编写、报送、网络风险防控工作培训。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新媒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委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意识形态工作安全排查,切实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宣传质效。从2020年6月起,结合市属国资系统中心工作,在两个平台上推出关于国资改革发展政策、全市国资国企融合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党建活动、国企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系列宣传内容,完善和推出法制国企、专业化人才定岗特选计划等专题专栏,进一步丰富了两个平台的形式和内容,增强了可看可读性,提高了宣传效果。

(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力度不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方面

17.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深入问题

(31)对“管资本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了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9月27日召开了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建立了市政府国资委相关处室、专职监事、市属国企相关部门参加,市纪检监察机构派员指导监督的工作互商、力量互补的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市属国资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常态化开展了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加强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在委机关层面积极探索履行党内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机关纪委工作机制,抓实党员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机关干事创业廉洁风险报备的工作,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敢闯敢试、苦干实干的担当精神,努力营造以担当为荣、发展为重的干事创业氛围。

(32)党风廉政教育不够扎实,形式单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会同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印《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例汇编》,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推行“‘一把手’讲案例”制度,利用国资国企系统违纪违法问题为实例开展警示教育。目前案例汇编工作正在进行中。二是提高委机关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注意日常,防微杜渐,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

下一步,将加快案例编印,加强对各市属国有企业“一把手”讲案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抓好企业廉洁风险防控。

18.选人用人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33)市国资委党委对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还不过硬,人员结构欠合理问题的整改。

研究制订了《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干部队伍建设制度体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加大干部梯队建设,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完善正向激励体系,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下一步,将加快年轻干部培养,继续推进年轻干部轮岗交流,通过提高岗位匹配度,将干部自身优势最大化。

19.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问题

(34)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依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委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做到事前有审批,事后有清单,报销附件完整,严禁不符合财务报销手续的行为发生。二是认真清理违规公款接待问题,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约谈。三是加强相关财经制度学习,增强遵章守纪意识。

(35)违规发放工作补贴和福利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委机关挂职及借调人员支付工作和误餐补贴办法,规范执行工作补贴和福利发放。二是对相关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三是加强相关财经制度学习,增强遵章守纪意识。

(36)工会活动费用超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高遵章合规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工会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工会经费使用规范,杜绝今后发生类似现象。三是机关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进行认真审查与监督,定期公示机关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三、以整改为契机,推动市属国资国企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全面从严治党标准和市委的要求还有差距,问题整改还没有彻底完成。下一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将秉持久久为功的政治定力,持续把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深,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推进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持之以恒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全面完成整改各项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真正落实到实际整改工作中。进一步健全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体系,切实提升整改执行力和精准落实力,紧盯巡察反馈问题不放松,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加大推进力度,提高整改质效;对已取得明显成效的整改事项,做好跟踪评估,抓好巩固深化,防止反弹反复;对影响全局和长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立足全市国资系统全局和长远,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对国资监管中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进一步查漏补缺,围绕加强国资监管、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三是抓好巡察整改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国资工作整体提升。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好契机,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根本要求,以更加精准有力的举措,补齐短板弱项,真正把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升各项工作的助力和动力,紧盯中心任务,抢抓机遇,迅速行动、真抓实干,实现巡察整改与改革发展两结合两促进,不断推进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为建设苏州“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贡献国资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苏州市政府国资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68616557,苏州市政府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邮政编码:215004;电子邮箱:szgzwdjc@163.com。

                          苏州市政府国资委党委

                        2020年11月25日

相关稿件

您是第个访问者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中国·江苏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3层

电话:0086-512-68615337 传真号码:0512-68615347 电子邮件:szsgzw@gzw.suzhou.gov.cn

苏ICP备10219514号-1号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849号    网站标识码:320500002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