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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零亡人”镇(街道、开发区)和“零伤害”企业建设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3-03-15 10:50 来源:委发改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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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23〕24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零亡人”镇(街道、开发区)和“零伤害”企业建设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3〕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指导集团下属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积极做好生产安全“零伤害”企业申报、创建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共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重点事项清单》,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应急救援“四个到位”,认真排查整治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向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安委办进行申报、创建。


附件:《关于开展“零亡人”镇(街道、开发区)和“零伤害”企业建设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国资委

                      2023年3月2日

2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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